貸款對象
以未到期定期儲蓄存單、單位定期存單(以下簡稱存款憑證)及國債憑證等權利質物的自然人以及承兌匯票質押的公司類客戶。
產品特點
1.質押權利額度為90%,利率為0.9倍;
2.額度不受我行規定的小額貸款額度上限的限制;
3.手續簡便、靈活。
貸款額度、期限、利率及還款方式
1.質押貸款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存單本金的90%。各分支機構也可以根據存單質押擔保的范圍合理確定貸款金額,但存單金額應能覆蓋貸款本息。
2.質押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質押存款憑證的到期日,若為多張憑證質押,以距離到期日最近的時間確定貸款期限,分筆發放的除外。
3.質押貸款利率按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確定。貸款不足6個月(含6個月)執行6個月貸款利率;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,按一年期貸款利率執行;提前還貸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。
質押存款憑證存期內按正常存款利率計息,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單,在質押時停止取息。質押憑證未到期而用于抵償貸款本息時,應按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辦法計息處理(存本取息不準部分提前支取)。抵償貸款本息后剩余部分,可按原定利率和存期開給新存單或支付借款人現金,已到期的存款存期內按原定利率計算,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計息。
4.貸款期限在1年(含)以內的,采用一次還本付息的還款方式;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,可采用按月(季)還息、一次還本,或按月等額本金、等額的還款方式。
我行可接受的質押范圍
凡持有本人(本單位)或他人(他單位)名下的未到期存款憑證的中國境內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,因生產、經營、生活等臨時周轉需要且符合貸款條件,均可向開辦此項業務的本溪市商業銀行(股份有限公司)分支機構申請辦理質押貸款。